合同价款的问题
2011-06-30 00:00
填空题: 一个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2000 年2 月1 日订立合同时价格为 每千克100 元,合同规定2000 年4 月1 日交货,违约金为每千克10 元,交 货后10 日内付款。但卖方2000 年4 月1 日交货,而政府定价于2000 年5 月 1 日调整为每千克120 元,买方直至2000 年6 月1 日才付款,买方应当按照 每千克( )元向卖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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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一个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2000 年2 月1 日订立合同时价格为 每千克100 元,合同规定2000 年4 月1 日交货,违约金为每千克10 元,交 货后10 日内付款。但卖方2000 年4 月1 日交货,而政府定价于2000 年5 月 1 日调整为每千克120 元,买方直至2000 年6 月1 日才付款,买方应当按照 每千克( )元向卖方付款?
应按照每千克100元付款,但是他们违约,应另付违约金每千克10元 卖方没有违约的,4月1日发的货,这是买房违约,但是政府指导价直到5月才颁发 但是实际发生合同关系在4月份,这时先按违约处理的,按先发生的原则处理
原合同价+违约价。政府调整过的价格是在你卖方交货之后,且是在合同规定交货之后,故因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应按100元付款
应该按原价格执行
执行政府指导价,延期付款,遇到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计算。
买方应当按照 每千克(110 )元向卖方付款.
1、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每千克(100)元向卖方付款。 2、由于买方违约,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有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千克(10)元。 3、虽然政府于5月1日调整定价为每千克(120)元,由于卖方向买方供应是在调整定价之前,所以仍然应该执行原来时间范围之内的价格,既不能按照每千克(120)元计算。
买方应当按照每千克(100 )元向卖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