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谁是发包人,谁是承包人,谁是转包人,谁是分包人...

2019-01-14 21:13

通过以下真题提问62.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答案:ABD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我的问题:甲大学是发包人吗?乙公司是承包人吗?乙公司经甲大学同意后,将主题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分包违法我知道),那么此时乙公司是作为分包人吗?丙公司作为分包单位吗?关于答案C,解释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此条中的“承包人”按照题意应该是指丙公司,此时的丙公司到底是分包单位还是承包人? 忘有识之士能帮我讲解~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
zstems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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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题的总体关系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承包人同时又是转包人,丙是分包人。但在各自相互关系中,甲是乙的发包人,乙是甲的承包人;乙是丙的发包人,丙是乙的承包人。答案C的解释正是在这种相对关系的前提下来理解适用的。参考资料:1、发包人《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就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合同相对人。 2、转包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规章《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对工程转包的定义为: 建筑施工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司法实践和学者认为:转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将全部工程转包;二是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三是总承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者群体工程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是分包单位违反分包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3、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四)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但一般来说,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满意的话请采纳,谢谢!

zstem
z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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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题的总体关系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承包人同时又是转包人,丙是分包人。但在各自相互关系中,甲是乙的发包人,乙是甲的承包人;乙是丙的发包人,丙是乙的承包人。答案C的解释正是在这种相对关系的前提下来理解适用的。参考资料:1、发包人《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就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合同相对人。 2、转包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规章《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对工程转包的定义为: 建筑施工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司法实践和学者认为:转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将全部工程转包;二是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三是总承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者群体工程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是分包单位违反分包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3、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四)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但一般来说,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满意的话请采纳,谢谢!

zpaul
zpa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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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大学承包人:乙方分包人:丙方在你提供的情况中,相对于乙方来说,丙方是乙方的承包人。

ztian
zt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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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大学是发包人。乙公司是承包人,虽然乙违法进行分包,但不影响其承包人主体资格。乙公司始终是承包人。关于答案C。“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这里指的是乙丙间的施工合同无效。该条中的承包人是相对来说的即乙丙之间丙相对于乙来说是承包人。该法条是放于两方之间相对来说的,不要放在三方中的关系来理解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