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时修正中标合同中的规费基数是否合理???

2019-08-29 14:01

投标时,施工单位把空调之类的设备按主材计入了报价中,所以记取了安全文明费(江苏取费基数是分部分项等)和规费;现在结算时,审计单位要求要扣掉这部分设备费用,再记取安全文明费和规费。我想问审计说的合理吗??我理解是这样的,施工单位投标时把设备当主材计入了,然后中标签了合同,说明业主是认可这部分造价的(业主懂不懂就另说了^_^),结算应该以合同为基础,虽然从造价上说应扣除设备总额后再取费,但是这部分费用应该由业主自己买单。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