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已有厂名和厂址还需注明生产地吗?

2020-03-09 12:16

某知名食品包装上已有详细的厂家名称和生产厂址,可某大型超市收货的工作人员却认为还需注明生产地,比如“生产地:四川,成都。”否则视为标注不合格,该款产品已在那家连锁超市销售好些年了,现在贰耽弛肥佾堵崇瑟搐鸡才提出这样的问题。请问食品包装上已有厂名和厂址还需注明生产地吗?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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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标识管理规定或标签通用标准)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而生产地这种不详细的内容完全不用的。 有生产厂址了,就知道是哪里了,完全不用重复注明产地。注明了也不违法,只是让人知道生产地是哪个省市。像那些不知道您这厂址的,我觉得可能是个小城市他们不了解,所以希望再注明四川,就更详尽了。 而现在是供需双方需要商量的,他要求你们注明,只是他们的要求,虽然不违法,但为了合作更好,可以听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