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规定消防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

2020-09-09 03:29

问题补充:
e6g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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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我认为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应该属于第三、四条,占用防火间距,占用阻塞通道。这是一个安全隐患
可以向消防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整改。
消防法也有类似条例可以一同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