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木质包装是否需要熏蒸消毒证书

2020-09-1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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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检验检疫局要求: 1. 货物在入境时,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板条箱、木箱、垫板、木托盘、滑道木以及其他作为运输材料的木料)被发现有害虫传播或者传播的迹象时,就需要对入境货物进行处理,因为很多在进口国不存在的毁灭性的植物性病虫害,在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或者木质产品上均可以存活。 2. 入境的木质包装材料不能携带树皮,因为树皮可以携带大量重点检疫的病原菌,同时树皮也可以成为各种农业害虫栖息地和害虫二次侵染的媒介;树皮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检验程序,还会影响化学熏蒸的处理效果。 3. 货物进境时,需提供的证单中包含是否使用木料的包装声明。 检验检疫局除了对经过消毒处理的木质包装认可之外,对于按照ispm15号标准打上认可标识的木质包装或者铺垫材料也是认可的。   为了降低木质包装的检疫风险,木质包装应该用永久性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或者进行临时消毒,但临时和不长久的消毒处理只能在处理的有效期限内抑制害虫的传播。如果使用的是木质包装,在下列的情况下确保此木质包装没有病害痕迹、没有传播病虫害可能性时才可以实行即时放行: 1. 所有的木质包装材料都预先用进口国检验检疫局认可的方式进行处理过,并出具有关处理证书; 2. 所有的木质包装材料都有符合ispm15标准盖制的印章,而且在包装声明中也要陈述出此印章的有效性。   对木质包装进行处理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有使用未处理过的木质包装,入境货物将接受专门的隔离检疫以及跟踪检疫。   在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入境时,每一个包装声明中都必须包含有无树皮的声明,表明此次货物的木质包装所用木料中是否有树皮,因为澳方要求树皮被剥离。   下列三种情况,不需要提供包装声明: 1. 每年一次的包装声明。经常进口的企业从同一家包装或者供应商那里进口相同或者相似的货物,使用相同的包装材料可以向进口国检验检疫局申请免除每一批货物都出具包装声明。这种包装声明的免除是必须在相关公司出具认可的年度包装声明的情况下才有效. 2. 冷冻集装箱。冷冻的fcl/fcx集装箱,其货物是被冷冻的,可以不出具包装声明。这种方式是被认可的,但是温度必须被持续保持在最高-18°c(0°f),而且不少于7天。货物保持在-18°c(0°f),必须在提单上或卸货单上有明显的标明,而且要有相关的船务出具。提单上的签发日期被认为是7天冷冻期的起始日。 3. iso贮藏罐。iso贮藏罐是用来装运大量的液体或者化学物质如添加燃料、粘合剂等。这种容器用木制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这种包装材料被免于提供包装声明。   另外,一些新型木产品如胶合板、硬纸板和压缩密度板在进口国的检疫中也是被认可的(无论是大量的直接进口还是作为木质包装),由于不需要检验和进一步处理,这些材料在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日本、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被大量生产。生产商要有如下附加声明:“本合同中的(木板名称)包装/产品产于(国家名称),生产日期在3个月之内,且未被使用过。”若木质包装不是上述国家生产的,出具的声明中必须陈述如下:“本合同中的(木板名称)包装/产品产于(国家名称),生产日期在21日之内,且未被使用过。”   如果使用诸如稻草、米壳或类似的植物材料等制作的包装容器,在检疫过程中要开箱并要将包装材料销毁。有无使用上述材料在包装声明中也要体现出来。而合成的板材、塑料、金属框架、膨胀的货垫、木制品、碎纸板和其他类似的一些材料是可以用来做包装材料的。   向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要求: 1. 货物在入境时,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板条箱、木箱、垫板、木托盘、滑道木以及其他作为运输材料的木料)被发现有害虫传播或者传播的迹象时,就需要对入境货物进行处理,因为很多在澳大利亚不存在的毁灭性的植物性病虫害,在输澳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或者木质产品上均可以存活。 2. 入境的木质包装材料不能携带树皮,因为树皮可以携带大量重点检疫的病原菌,同时树皮也可以成为各种农业害虫栖息地和害虫二次侵染的媒介;树皮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检验程序,还会影响化学熏蒸的处理效果。 3. 货物进境时,需提供的证单中包含是否使用木料的包装声明。 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除了对经过消毒处理的木质包装认可之外,对于按照ispm15号标准打上认可标识的木质包装或者铺垫材料也是认可的。   为了降低木质包装的检疫风险,木质包装应该用永久性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或者进行临时消毒,但临时和不长久的消毒处理只能在处理的有效期限内抑制害虫的传播。如果使用的是木质包装,在下列的情况下确保此木质包装没有病害痕迹、没有传播病虫害可能性时才可以实行即时放行: 1. 所有的木质包装材料都预先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认可的方式进行处理过,并出具有关处理证书; 2. 所有的木质包装材料都有符合ispm15标准盖制的印章,而且在包装声明中也要陈述出此印章的有效性。   对木质包装进行处理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有使用未处理过的木质包装,入境货物将接受专门的隔离检疫以及跟踪检疫。   在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入境时,每一个包装声明中都必须包含有无树皮的声明,表明此次货物的木质包装所用木料中是否有树皮,因为澳方要求树皮被剥离。   下列三种情况,不需要提供包装声明: 1. 每年一次的包装声明。经常进口的企业从同一家包装或者供应商那里进口相同或者相似的货物,使用相同的包装材料可以向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申请免除每一批货物都出具包装声明。这种包装声明的免除是必须在相关公司出具认可的年度包装声明的情况下才有效。 2. 冷冻集装箱。冷冻的fcl/fcx集装箱,其货物是被冷冻的,可以不出具包装声明。这种方式是被认可的,但是温度必须被持续保持在最高-18°c(0°f),而且不少于7天。货物保持在-18°c(0°f),必须在提单上或卸货单上有明显的标明,而且要有相关的船务出具。提单上的签发日期被认为是7天冷冻期的起始日。 3. iso贮藏罐。iso贮藏罐是用来装运大量的液体或者化学物质如添加燃料、粘合剂等。这种容器用木制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这种包装材料被免于提供包装声明。   另外,一些新型木产品如胶合板、硬纸板和压缩密度板在澳大利亚的检疫中也是被认可的(无论是大量的直接进口还是作为木质包装),由于不需要检验和进一步处理,这些材料在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日本、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被大量生产。生产商要有如下附加声明:“本合同中的(木板名称)包装/产品产于(国家名称),生产日期在3个月之内,且未被使用过。”若木质包装不是上述国家生产的,出具的声明中必须陈述如下:“本合同中的(木板名称)包装/产品产于(国家名称),生产日期在21日之内,且未被使用过。”   如果使用诸如稻草、米壳或类似的植物材料等制作的包装容器,在检疫过程中要开箱并要将包装材料销毁。有无使用上述材料在包装声明中也要体现出来。而合成的板材、塑料、金属框架、膨胀的货垫、木制品、碎纸板和其他类似的一些材料是可以用来做包装材料的。   向进口国检验检疫局出具木质包装处理证书并不代表进口国对此货物不检,进口国保留其检验检疫权力。国外政府的处理证书,一般指的是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包括所有认可的相关的处理信息。   进口国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了有限的几个海外企业进行装船以前的货物包装处理。通常,这种商业公司出具的证书在未发现有活生物或者其他检疫问题的情况下都是可以信任的,但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这种证书将不再被认可。  进口国检验检疫局认可的非永久性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熏蒸处理,一种是热处理。用非永久性处理方法处理的木质包装必须在21天内装船运输,如果在新西兰就放宽为3个月,如果带有ispm15号的标识,就没有这种时间限制了。超过200毫米的大木块,要有澳大利亚官方特殊的许可证明才可以入境。   要想使处理过的木质包装顺利通过检疫,正确的处理证书是必不可少的。有ispm15号标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检验检疫局是不需要出具处理证书的检验检疫局出具木质包装处理证书并不代表澳方对此货物不检,进口国保留其检验检疫权力。国外政府的处理证书,一般指的是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包括所有认可的相关的处理信息。   进口国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了有限的几个海外企业进行装船以前的货物包装处理。通常,这种商业公司出具的证书在未发现有活生物或者其他检疫问题的情况下都是可以信任的,但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这种证书将不再被认可。   进口国检验检疫局认可的非永久性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熏蒸处理,一种是热处理。用非永久性处理方法处理的木质包装必须在21天内装船运输,如果在新西兰就放宽为3个月,如果带有ispm15号的标识,就没有这种时间限制了。超过200毫米的大木块,要有进口国官方特殊的许可证明才可以入境。   要想使处理过的木质包装顺利通过检疫,正确的处理证书是必不可少的。有ispm15号标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检验检疫局是不需要出具处理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