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东侧盖楼房有什么规定?多谢回答。

2019-01-21 23:24

我家东侧盖起一栋二层小楼,相距2米左右。我家是正南方向,他家是正东方向,他家偏南10多米。他家是1989年盖的,我家是1985年盖的。查询相关法律适用于什么法规条文?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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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这个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我国的物权法和民法通则,都有一些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你可以查看,看看是否他们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规定: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