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与不动产质权有什么区别?

2019-01-2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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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5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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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权不同于不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并就其所买得的价金受清偿的质权,简言之 ,不动产质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不动产质权与典权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以 不动产为标的,都属于物权范畴,都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成立。但是,典权与不动产质权 存在明显区别,表现在:

  (1)目的和性质不同。不动产质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 目的,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主债权,属于担保物权;而典权以对典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 ,但不具有从属性,而具有独立性,属于用益物权。

  (2)出典人与出质人所负责任不同。在不动产质权中, 出质人对于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当质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出质人仍负有清偿责任; 而在典权中,出典人对于典权人支付的典价不负清偿责任。

  (3)典权人与质权人的权利不同。在不动产质权场合, 质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或者出质人清偿债务,而无权取得质物的所有权;而在典权场合,出 典人就典物享有回赎权,但是,典权人可基于出典人抛弃回赎权而取得典物所有权。

  (4)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不同。在不动产质权关系中,质 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债务人仍应清偿主债务,即由债务人或者出质人承担风险责任;而在 典权关系中,典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典权和回赎权都消灭,典权人和出典人共同分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