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