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6-11-12 00:00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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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