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赠予!什么是共有房产?

2016-08-15 00:00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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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部分赠与--房产所有人提出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予受赠人之后,还要求受赠人表示同意,即一个愿意赠与,一个愿意接受,否则,赠与关系不能成立。此外,还要交付赠与的那部分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能有效。 2、如果共有--则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情况。如果房产可以分割,可以按份共有(如平房,分为几间等);如果不能分割,则属共同共有。但从你的问题来看,可能属于房产可以分割 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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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拥有的房产称为“共有房产”。上述人的房产权利以房地产登记并由登记机关颁发房产证的形式,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共有房产的房本发几本没有统一规定,上海只发一本——即便一百人共有一处房产。共有的形式分两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后者有确定的各自比例份额。例如三人共有中,甲占比为30%,乙为50%,丙为20%。前者则不明确比例,理论上可认为是均等。至于产权的来源,不止是买卖所得,还可以是自建的,受赠的,继承的,入股的,交换来的等等。共有房产的转让,相比一人的,还有其特殊的规定,在此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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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用直白的话来说,就是数人共同拥有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