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利息扣除有哪些规定?扣除项目有哪些呢?

2016-05-10 00:00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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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价3%的契税;二、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三、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四、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五、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六、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差价=成交总价-购入价-购入时所交契税-营业税-印花税-装修**价,南京税务局解释,如果所交易商铺之前曾有过贷款,也可将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减去,装修的**金额不能超过购入价的10%,而且这些减去的费用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正规**。其中差价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比较复杂,按照得益率的不同,所交纳的比例也有很大的区别,南京地税局给出了详细的计算步骤。首先要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扣除金额=购入价*(1+所购年限*5%)+购房契税+转让环节营业税+印花税;然后可以得出,增值额=成交总价-扣除项目,再算出,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100%,根据增值率的不同,所交税额也不同;(一)增值率未超过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率在50%-100%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扣除金额*5%;(三)增值额在100%-200%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0%-扣除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扣除金额*35%。这样算下来,一套商铺在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至少高达差价的40%以上,相对普通住宅,交易成本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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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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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则相应的相关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得作为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