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统一规定: 财政部96年发布的《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第60条第(四)款规定: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 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 1.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有统一规定:
财政部96年发布的《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第60条第(四)款规定: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 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
1.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