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18定额执行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责任!

2019-04-22 16:01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文件明确指出2019年3月份开始执行2018广东定额,同时明令禁止10广东定额。但是,文件颁布这么久以来,我所在的汕尾市并没有出台相关计价文件和规定,当地财政局时至今日也拒绝2018年广东定额的计价方式。请问,在当地财政局的要求与广东省文件中,要采取哪个方式。如果继续使用广东2010定额作为计价方式,那么如今签署的造价合同中与省文件要求不符,那么最终导致的计价纠纷责任是归咎在我本人造价单位还是当地财政部门!请专家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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