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相关责任赔偿由谁负责?

2019-04-25 01:16

我妈踩了刹车也捏了手刹,责任是归谁,我们也就没有带)在一条笔直的但又些许的坡度路上乡上行走,但她没有采取任何避免措施,车速应该在20码到40码之间,左边突然有一张电动车原来是向上停的,但她突然转弯向下(不打转弯灯)而且占到右边的道路上与我妈我两个想撞了,这种情况下,但还是不可避免。但是我妈又驾驶执照行车证,只是今年还不有车检过,我们的摩托车骑了10了昨天我妈骑摩托送我上学,(我们小城镇这里很少有人带摩托帽的

问题补充:
ab1qo
ab1q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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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当时已经协商完成,事后发现受伤严重,可以由对方提出由交警划分责任。一般来说,对方左转应当让直行,应当是对方的只要以上责任至全责,只要你没有超速等情形,就是对方全责。
但是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时,减轻其赔偿责任10%左右。所以,尽快报保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