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施工企业的管理办法

2013-08-17 00:00

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想找到如何管好参建施工企业的办法,恳请各位不吝赐教,有现成的《管理办法》或相近专业的《管理办法》借鉴最好。谢谢

问题补充:
zdahuang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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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承担我省公益型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 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建设期考核两种形式。 (一)年度考核: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上半年开工的,施工企业参加当年考核;项目下半年开工的,施工企业参加次年考核。 (二)建设期考核:考核期为项目开工至完工之日。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量化评分标准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 (2)质量管理; (3)进度控制; (4)合同管理; (5)安全管理; (6)环境保护; (7) 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8)信息档案管理。 (二)量化评分标准祥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组织程序:对施工企业的考核,首先由施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和量化评分表要求进行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和地州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按本办法要求,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1月底完成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报告后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于3月底完成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建立企业行为档案,以便对施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各等次标准 (一)优秀: (1)量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 (2)无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二)合格: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2)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不合格: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2)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发生过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有违法分包和转包; 二、建设期考核各等次标准 (一)优秀: (1)量化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 (2)无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6)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二)合格: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2)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6)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三)不合格: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2)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发生过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有违法分包和转包; (6)工程质量仍须评定为合格。 第七条 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考核评为优秀的施工企业,在全省水利系统给予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施工企业,云南省水利厅将授予“优秀水利施工企业”称号。 (二)惩罚: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在全省水利系统给予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得参加我省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承担本项目的经理三年内不允许担任我省水利行业的项目经理。 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将载入企业行为档案。 第八条 附则 (一)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并负责解释有关事宜。 (二)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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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承担我省公益型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 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建设期考核两种形式。 (一)年度考核: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上半年开工的,施工企业参加当年考核;项目下半年开工的,施工企业参加次年考核。 (二)建设期考核:考核期为项目开工至完工之日。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量化评分标准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 (2)质量管理; (3)进度控制; (4)合同管理; (5)安全管理; (6)环境保护; (7) 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8)信息档案管理。 (二)量化评分标准祥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组织程序:对施工企业的考核,首先由施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和量化评分表要求进行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和地州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按本办法要求,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1月底完成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报告后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于3月底完成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建立企业行为档案,以便对施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各等次标准 (一)优秀: (1)量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 (2)无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二)合格: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2)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不合格: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2)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发生过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有违法分包和转包; 二、建设期考核各等次标准 (一)优秀: (1)量化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 (2)无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6)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二)合格: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2)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6)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三)不合格: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2)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 (3)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发生过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5)有违法分包和转包; (6)工程质量仍须评定为合格。 第七条 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考核评为优秀的施工企业,在全省水利系统给予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施工企业,云南省水利厅将授予“优秀水利施工企业”称号。 (二)惩罚: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在全省水利系统给予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得参加我省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承担本项目的经理三年内不允许担任我省水利行业的项目经理。 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将载入企业行为档案。 第八条 附则 (一)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并负责解释有关事宜。 (二)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