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解释顺序

2011-04-17 00:00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问一下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不是在合同协议书里。那合同专用条款优先解释是排在投标书及其附件前面还是后面

问题补充:
zlao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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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专用条款排在投标书及附件的后面,通用条款的前面。合同的专用条款是在合同的协议书里。

zlao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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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专用条款排在投标书及附件的后面,通用条款的前面。合同的专用条款是在合同的协议书里。

z041130
z0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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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不是在合同协议书里。那合同专用条款优先解释是排在投标书及其附件前面还是后面?答:你的这个问题要分二个方面来回答1)对涉及到工程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条款(招投标法没有明确,但是合同法第30条有明确:“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所以当涉及到“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工程价款或计价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的条款出现争议时,其解释程序应该是按招投标文件在先,合同条款在后。原因是:合同成立是招投标的产物。《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合同现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条款是无效的。(该方面的内容详见《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发布文号】法释〔2004〕14号)2)对于其他的条款解释程序应该是专用条款在先3)其实目前的做法应该是 招投标文件中就有合同的文本,只是在具体签订合同时,对一些细节问题在专用条款中给与细化(不是更改)。

zjy026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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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通用条款只是范本格式,专用条款才是具体的约定内容。专用条款优先。专用条款是专门用于本合同的约定,解释优先于通用条款呀。

zqus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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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不是在合同协议书里。那合同专用条款优先解释是排在投标书及其附件前面还是后面。合同的专用条款在先。

zjfyu
zjf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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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同专用条款在先

z5851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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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不是在合同协议书里。那合同专用条款优先解释是排在投标书及其附件前面还是后面看看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专用条款优先解释是排在投标书及其附件之后